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院简介 | 工作动态 | 审判活动 | 执行信息 | 典型案例 | 裁判文书 | 法律法规 | 理论探讨 | 法官园地 | 留言板|
 
你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本院公告 >> 正文
 
10-52判决公告
2010-03-10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梁梅兰: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信法民初第5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各一份。判决内容为:一、限梁梅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还清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从20081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陈文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十日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