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983民初2583号 冯思娴判决公告
发布部门:怀乡庭 发布时间:2020/11/3 17:04:51 阅读次数:4638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983民初2583号之一
冯思娴:
本院受理原告容全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983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不准原告容全锋与被告冯思娴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容全锋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