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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983民初2583号 冯思娴判决公告
发布部门:怀乡庭   发布时间:2020/11/3 17:04:51   阅读次数:4638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0)粤0983民初2583号之一 

冯思娴:

本院受理原告容全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983民初2583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不准原告容全锋与被告冯思娴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容全锋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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