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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983民初485号-追缴案件受理费公告
发布部门: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1/11/25 19:20:19   阅读次数:3306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告

 

信宜市粤西葡萄糖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住所地广东省信宜市区人民南路335号)、信宜市化工总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住所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南路335号)

原告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信宜市粤西葡萄糖厂、信宜市化工总厂及第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信宜支行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20)粤0983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案件受理费33046元、公告费520元,合计335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信宜市粤西葡萄糖厂、信宜市化工总厂共同负担。该判决已生效,本院已按规定把案件受理费退回给原告,现向你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33046元的通知书。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983民初485号《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该通知书并自收到之日起7天内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逾期领取则视为送达,如超期未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本院将按规定移送执行。

特此公告。

 

 

 

○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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