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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镇支行与彭公蔚、彭增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12/14 16:30:38   阅读次数:2905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0983执恢46

彭公蔚(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5803100431)、彭增芳(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6206240449):

本院立案执行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镇支行与彭公蔚、彭增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983执恢46号失信决定书,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送达(2018)粤0983执恢46号限制消费令,对你们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信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668-8853657

联系地址: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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