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紫琪与被告叶子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粤0983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部门: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1/8/3 11:59:07 阅读次数:4433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叶子健(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金逢路海畔花园):
本院受理原告黄紫琪与被告叶子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对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83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叶子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498.55元给原告黄紫琪;二、驳回原告黄紫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叶子健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