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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983民初1161号原告黄官泉与被告冯世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8/7 16:33:04   阅读次数:4162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0)粤0983民初1161

 

冯世科(住广东省信宜市大成镇禄豪湾角村028):

本院受理原告黄官泉与被告冯世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983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冯世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本金73392元及利息(20181027日到2020330尚欠利息8000元,从202033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1%另计)给原告黄官泉;二、驳回原告黄官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4元,由被告冯世科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8-8851261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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