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983民初4216号原告梁锦泉诉被告尹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送达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2/5/7 16:47:58 阅读次数:3801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983民初4216号
尹营:
本院受理原告梁锦泉诉被告尹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通过直接或者邮寄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3民初4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梁锦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原告梁锦泉负担(受理费及公告费原告均已预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