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983民初935号原告梁瑞林与被告刘显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8/7 16:33:48 阅读次数:3546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983民初935号
刘显任(住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大坡长田村26号):
本院受理原告梁瑞林与被告刘显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983民初93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瑞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梁瑞林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8-8851261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