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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983民初935号原告梁瑞林与被告刘显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8/7 16:33:48   阅读次数:3546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0)粤0983民初935

 

刘显任(住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大坡长田村26):

本院受理原告梁瑞林与被告刘显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983民初93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瑞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梁瑞林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8-8851261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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