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983民初2805号
岑钰杏(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8810011625,户籍地广东省信宜市镇隆镇德乔长塘村52号):
本院受理原告邓延辉与被告岑钰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983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邓延辉与被告岑钰杏于2018年3月4日签订的《协议》及《借条》;二、限被告岑钰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尚欠借款本金464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给原告邓延辉。案件受理费9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岑钰杏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镇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方式: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法庭,邱南洪:0668-832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