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世生诉被告冼玲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1)粤0983民初1763号送达公告
发布部门:合水庭 发布时间:2021/11/25 16:34:13 阅读次数:3531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983民初1763号
冼玲(公民身份号码:44128219781*******,广东省信宜市平塘镇罗罅鱼外垌村1号)
本院受理原告黄世生诉被告冼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3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不准原告黄世生与被告冼玲离婚;二、驳回原告黄世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世生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本院合水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