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隆支行与李培有、何书妍、龙其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4/19 14:55:45 阅读次数:3651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983执恢388号
龙其波(住所地:信宜市镇隆镇沉冲荔枝村21号):
本院立案执行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隆支行与李培有、何书妍、龙其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5)茂信法镇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983执恢388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本院决定恢复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隆支行与李培有、何书妍、龙其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5)茂信法镇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庭:执行三庭 联系电话:0668-885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