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983执19号之一
苏文芳(住所地:湛江市霞山区人民路3号28栋404房):
深圳市珂菲尔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新田社区新樟路18号502):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的(2018)粤0983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2日立案执行刘荣斌与深圳市珂菲尔服饰有限公司、苏文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983执19号之一至之二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并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苏文芳及被执行人深圳市珂菲尔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现因你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及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983执19号之一至之二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庭:执行三庭 联电话:0668-885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