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蓝茂盛诉被告阮尚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粤0983民初1075号应诉公告
发布部门:镇隆庭 发布时间:2020/4/7 16:41:13 阅读次数:3570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983民初1075号
阮尚均(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9808041256)
本院受理原告蓝茂盛诉被告阮尚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0分在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