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983执恢546号
严庚(地址:阳春市松柏镇青山村委会和西村16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志君与严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983执恢546号执行通知书:1.偿还尚欠借款40300元及该款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给申请执行人张志君;2.负担案件执行费505元。及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申报财产表、“五个严禁”的规定、被执行人须知等法律文书。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李继生、冯艳 联系电话:0668-88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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